Jin-Liang, LIN

Existence is art, I exist, therefore I am art.

拾金不昧感謝函|新北市警察局淡水分局

2月25日,母親大人在淡江大學打完太極拳晨練後,在校園路上撿到一個錢包。回家後就立刻動用太后權威,讓我找找遺失皮包的人,聯絡借書證上的同學來拿。

不過,看看錢包還有幾百元,為了避免麻煩,即使在臉書上已經找到錢包的所有權人,也不想跟對方有太多交集(絕對不是因為看起來像怪怪的男生?)。

傍晚找了時間直接跑去水碓的派出所(全名: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水碓派出所),想說難得可以當當拾金不昧的中華民國好人好事代表🇹🇼,體驗一下久違(?)的派出所氛圍。

走進派出所,櫃檯和大廳都沒看到人,又不敢自己深入敵營(?),只好在現場發呆了幾秒後,總算有個女警從另個房間發現我的存在,跑來問我有什麼事情。

告知是撿到錢包區區小事後,對方把我請到櫃台後面空曠處的小桌子先坐一會,才拿著紙筆過來跟我記錄撿到錢包的一些細節。

登陸完畢後,女警問道想要如何追蹤後續案件,她當時提了兩個方案,一個似乎是要我再跑局子一趟,另一個則是等到結案後再用書面通知我。

認識的朋友都曉得我有多懶,當然能不跑一趟就少跑,當場毫不猶豫選了第二種方案。

後來過了一個月左右,老家收到一封牛皮信封,發信人來自中華民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。一邊狐疑自己最近似乎沒犯事(?),一邊拆開來看到底是什麼事情(我壓根忘記女警說會通知這檔事),就發現了下面這封感謝函囉。

Thanks letter money found Police station Tamsui
中華民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:拾金不昧感謝函。

熟悉的公文書形式,發文日期是 3 月 15 日,似乎離當初報案日也過了快 20 天,就不曉得是不是警政系統的統一文書作業了。

Facebook Wall Posts Screenshots 20190225

最後請參考上圖,比較有趣的一點是我明明在 25 日報案,就不知道為何警察登錄是 26 日才報的案了,這大概又是另一場羅生門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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